各所: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2012年9月开展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按照校教管字〔1994〕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申请讲师(中级十级岗位)职务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5.来校前取得初级职称三年以上并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其他系列中级(十级岗位)、初级(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校人字[1996]117号文件执行。根据其中对于工作年限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中级职务(十级岗位):2007年10月以前的本科毕业生,且来校工作满五年;2010年10月及以前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者,且来校工作满两年;获得博士学位者。
申请者在本岗位工作的年限须达到所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要求;对于学校同意转换编制的人员,须在新编制新专业技术系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外语和计算机的有关要求:申请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有学校认可的外语有效成绩或有效证书(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毕业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除外)。
申请人须具备符合申请岗位要求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各中层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符合申请岗位要求的方可推荐。根据校人字〔2009〕100号文件,凡由我校组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由甘肃省组织的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组织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在岗人员及由学校派出在规定出国期限内的因公出国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凡在相应岗位工作且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按照日程表(见附件1)组织受理并开展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务必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报送学校,避免发生漏报和错报。各单位在确定上报人员名单时,要在本单位公示1—2天,并于10月12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推荐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有效成绩原件、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意见,《兰州大学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同时报电子版至yrchen@lzu.edu.cn)及公示结果,一并报送校本部贵勤楼206室(联系电话:8912103,不受理个人递交的材料)。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要一次报全,逾期不再受理。(注:思政系列申请者到政治与行政学院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由政治与行政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职管科)
请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好本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同时,要注意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及时解决或向学校反映出现的问题,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兰州大学(章)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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