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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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0612cc银河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10-26 阅读:

各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兰州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就我校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2年新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现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高校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二)以前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在编高校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系列在编人员;

(四)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工作程序

(一)网络申请

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12年11月10日起开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认定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www.jszg.edu.cn,注册、提交个人信息(11月10日至11月15日)。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除我校聘任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其余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单位学科专家组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试行)》(见附件1),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的相关栏目内。各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的相关栏目。

(三)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

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报送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本单位《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此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hzk@lzu.edu.cn。以下材料2、3、4、5请分别按照该花名册中的名单顺序排列。

2.申请人的照片1张,要求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蓝底,且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为同一版。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贴与材料2相同的照片,并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及以上栏目,一式两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本科阶段为师范类,须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并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聘任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其中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通过学生工作部上报。

(四)资格认定审查

由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教师资格认定进行审查,凡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为不合格者,不认定其教师资格。

(五)上报审批

学校将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为合格的申请人上报省教育厅,由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因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统一网络申报系统,故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891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