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和各项社会服务中做出良好成绩。
现职岗位满五年以上(博士毕业满两年可申请副高职)。
凡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副教授职务者要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
(1)前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未满两年;
(3)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4)违反职务聘任工作纪律;
(5)出国擅自逾期未归。
2.副教授岗位的业绩要求:
应聘副教授职务者,近五年(博士毕业满两年)任现职以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
(2)参与过一门课程教学工作,主讲或者参与讲授课程不少于2门次(其中一门为本科生讲授课程),总课时不低于180学时(含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以及教务处认可的其它课时),教学效果评估达到B级及以上,教学水平评估合格。
(3)至少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委青年或面上项目1项;或者以本人为主进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达到80万元。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8.0以上SCI论文1篇,或发表SCI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影响因子≥5.0,或发表二区及以上SCI论文2篇,其中1篇须为一区论文。
(5)担任过班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或兼职辅导员等思想政治工作。
3.副研究员岗位的申请条件:
其中科研经费和发表论文的要求应达到副教授的2倍;在教学方面,任现职期间为本科生讲授过课程。
对于在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中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不受申请条件的限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出专门意见,报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批。
外语、计算机和其他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
备注说明:
〔1〕对于没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申请人,学院在推荐时要逐个做出说明,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批。
〔2〕教学工作量指非折合学时。
〔3〕论文分区以发表期刊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影响因子按五年影响因子计算;若无五年影响因子,则计两年影响因子。申报职称的代表性论文须在与对应学科方向紧密相关的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出现交叉学科或其他学科分类不明确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相关论文是否计算予以裁定。
〔4〕通讯作者仅限于与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