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类型
教学科研型
教学为主型
科研为主型
二、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每年系统主讲两门课程,其中至少1门是本科生课程,本科生课程课堂讲授、实验或实习时数近五年不少于180学时;
(2)近五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不低于3人,或创新创业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专业大赛1项,或者前两项人数或项目数合计不少于3;
(3)申报前一年同行评教结果为B级及以上;
(4)独立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研究生(无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除外)。
2、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近五年,本科生课堂讲授工作量年平均不少于198学时;
(2)近三年平均评教结果居本学院同职级教学科研人员排名的前10%,且申报前一年同行评教结果为A。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近五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不低于3人,或创新创业项目2项,或省级以上专业大赛1项,或者前两项人数或项目数合计不少于3;
(2)独立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研究生(无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除外)。
三、研究项目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任意1项: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一年期的项目)。
(2)作为主要参加者(课题负责人与前三名)参加1项重大(1000万元及以上)、重点(20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并取得相关项目成果。
(4)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150万元(纯理论学科100万元)及以上。
2、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以本人为主(项目没有明确要求正高职作为主持人的,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项目明确要求正高职作为主持人的,本人可以是第二完成人)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任意2项(可重复累计):
(1)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一年期的项目)。
(2)作为主要参加者(课题负责人与前三名)参加1项国家级重大(1000万元及以上)、重点(200万元及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1项单项到账科研经费达50万元及并取得相关项目成果。
(4)累计到账科研经费达200万元(纯理论学科100万元)及以上。
四、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教学方面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或在《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教学研究类、教学管理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期刊(标准为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两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3)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排名前两位),或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排名前两位)。
(4)获得省部级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5)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完成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以本人为主(项目没有明确要求正高职作为主持人的,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项目明确要求正高职作为主持人的,本人可以是第二完成人)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类项目。
科研方面满足以下任意1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5篇。
(2)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五位、动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十位)、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排名第一位)、新药(申请人排名前四位)、新标准和以本人为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总和不少于5/篇(件)。
(3)排名前两位出版科研专著1部,出版社须为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学术内容和水平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通过。
对教学方面成果的要求从2020年1月开始执行。
2、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或在《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教学研究类、教学管理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期刊(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为准)上发表研究论文4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且应同时取得以下成果其中之2项:
(1)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两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排名前两位),或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排名前两位)。
(3)获得省部级讲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4)完成省部级教学质量与建设工程项目(排名前两位),或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与建设工程项目(排名前三位)。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满足以下任意1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排名前两位出版科研专著合计不少于5篇(部),出版社须为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学术内容和水平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通过。
(2)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五位、动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十位)、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排名第一位)、新药(申请人排名前四位)、新标准和以本人为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总和不少于5篇(件)。
五、代表性成果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型
任现职以来,获得4项以本人为主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如下: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或一区的高水平SCI论文至少2篇(按发表期刊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或五年影响因子计算;若无五年影响因子,则计两年影响因子)。(本条为必须达到的要求,每篇高水平SCI论文计1项代表性成果)
(2)排名前两位出版本学科领域认可度高的科研专著,
出版社须为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学术内容和水平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通过。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列入获奖证书的),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两位);国防科学技术特等奖(排名前三位)和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两位)。
(4)已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或已颁布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起草人排名前两位),或研究成果被我国或他国的国家标准采纳(提供证明,由学院认定)。
(5)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并转化或应用(应提供企业应用证明)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五位、动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十位)、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排名第一位)和新药(申请人排名前四位)等技术成果。
(6)成果转化累计到账100万元及以上。
(7)取得相应项目成果且单项到账6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8)为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技术和决策研究成果。此类成果主要指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9)取得教学为主型代表性成果之一(成果形式参见教学为主型代表性成果第1-5项)。
除第9项以外,其他科研成果可重复累计。
2、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取得不少于4项代表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如下:
(1)完成省部级教学质量与建设工程项目(排名前两位),或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与建设工程项目(排名前三位)。
(2)完成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排名第一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两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3)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排名前两位),或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排名前两位)。
(4)获得省部级讲课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或在《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教学研究类、教学管理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期刊(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为准)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论文计1项成果)。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此项发表多篇论文只计为1项)
3、科研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获得6项以本人为主的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如下: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0或一区的高水平SCI论文至少3篇(按发表期刊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或五年影响因子计算;若无五年影响因子,则计两年影响因子)。(本条为必须达到的要求,每篇高水平SCI论文计1项代表性成果)
(2)排名前两位出版本学科领域认可度高的科研专著,出版社须为国内外著名出版社,学术内容和水平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通过。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列入获奖证书的),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两位);国防科学技术特等奖(排名前三位)和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两位)。
(4)已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或已颁布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起草人排名前两位),或研究成果被我国或他国的国家标准采纳(提供证明,由学院认定)。
(5)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并转化或应用(应提供企业应用证明)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五位、动物新品种申请人排名前十位)、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排名第一位)和新药(申请人排名前四位)等技术成果。
(6)成果转化累计到账100万元及以上。
(7)取得相应项目成果且单项到账6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8)为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技术和决策研究成果。此类成果主要指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及内部参考等成果(需提供可查询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9)取得教学为主型代表性成果之一(成果形式参见教学为主型代表性成果第1-5项)。
除第9项以外,其他科研成果可重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