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学校决定于2022年6月启动本年度非教学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类别
本次开展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会计、审计、小幼教、卫生技术等9个专业技术系列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聘。
二、评聘名额
(一)高级职称
学校根据各专业技术队伍发展现状,结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目标,研究决定各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名额。各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名额见下表:
非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名额下达表
系列名称
| 下达岗位数
| 相应系列学科评议组织主管单位
|
正高职
| 副高职
|
实验技术系列
| 0-3
| 0-6
(其中野外台站1)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工程技术系列
| 0
| 0-1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图书资料系列
档案系列
| 0
| 0-2
| 图书馆
|
新闻出版系列
| 0-1
| 0-1
| 图书馆
|
小幼教系列
| ——
| 0-3
| 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
会计系列
审计系列
| ——
| 0-1
| 财务处
|
卫生技术系列
(校医院)
| ——
| 0-1
| 医学部
|
(二)中初级职称
各系列中、初级职称不设评聘限额。
三、申请范围
本次职称评聘申请人员为在职在岗且2022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已连续两年申请高级职称未通过评聘者(以推荐至学科评议组为计),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并取得新的业绩成果。
经学校同意派出在规定期限内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借调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本次职称评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本年度不得申请职称:
(一)上一年度教学(含实验教学)同行评教结果为 C 级及以下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四)因师德失范受到惩处尚在影响期内的;
(五)已确认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或者涉嫌违纪违规,或者在师德、学风等方面存在失范行为,正在查处中的。
四、申请条件
(一)实验技术系列申请条件按照《兰州大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聘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校人〔2020〕 127号文件)执行。
(二)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新闻出版系列申请条件按照《兰州大学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新闻出版系列职称评聘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规定(试行)》(校人〔2020〕128号文件)执行。
(三)小幼教系列按照《兰州大学小幼教系列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试行)》(校人〔2020〕129号文件)执行。
(四)工程技术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技术系列等委托校外组织评审的专业技术系列评审条件按照评审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程序
各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程序按照相关系列评聘办法、《兰州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校人〔2021〕142号)《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校人〔2021〕143号)执行。
六、任职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
本次评聘工作中涉及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除特别情况外,获聘职称自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通过当月起聘。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加强政策学习,认真领会国家、教育部有关评价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在此基础上认真学习《兰州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校人〔2021〕142号)《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校人〔2021〕143号)等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此次职称评聘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将师德表现作为各类人员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环节,单位基层党支部对申请者做出具体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有事例、有举证,突出个性特征,既有肯定方面,也有提升要求,避免千篇一律。各中层党组织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在评议推荐过程中努力扭转评价导向,突出实际业绩和贡献,破除“五唯”,充分考虑业绩成果的实际价值及贡献等质量因素,切实发挥好学科评议组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评价方面的作用。
(四)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申报、评议、推荐、公示及成果展览等工作,公示展览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科评议组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评议推荐。在充分评议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推荐人选,确保评议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学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未切实履行审核、评议职责的人员和单位视情节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八、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各单位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按照以下时间组织相关工作:
评聘类别
| 申请人在线申报时间
| 各单位、各系列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在线审核、上报
|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
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会计、审计、小幼教、卫生技术系列
| 6月10日-17日
| 6月10日-7月11日
| 7月14日-15日
|
(二)在线申报、审核。申请人从兰州大学网站首页“信息服务门户”进入“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登录账号:个人邮箱前缀,登录密码:个人邮箱密码),在“快速导航”中的“人力资源系统”栏目进入“职称评聘-个人申报列表”相应子系统及单位审核入口。申请者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校外同行评议送审材料等,完成在线申请。各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审核申请者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及时准确上报推荐人选。具体流程请参阅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版、单位审核版)。在线申报、审核及上报请注意截止时间,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材料报送。各系列主管部门在系统完成审核、上报后,须同时将由系统生成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评议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公示展览情况等)纸质版材料按规定时段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养发展办公室(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30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苏有丽 高洁 陈雁茹
联系电话:8912103 8915531
技术支持:马老师 联系电话:13119312032
兰州大学(章)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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